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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主計處今天(11號)公布,北市101年的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一百二十七萬八千三百元,連續為全國各縣市之冠,不過台北市的貧富差距,最高所得組家庭可支配所得為兩百四十六萬,最低卻只有五十萬八千六百元,兩者差距倍數高達四點八四倍。(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主計處表示,統計台北市家戶的可支配所得,一百零一年台北市平均每戶的可支配所得為一百二十七萬八千三百元,相較於臺灣地區九十二萬三千六百元,台北市每戶的可支配所得為全國各縣市平均的一點三八倍,連續居全國各縣市之冠,也比一百年前一年的一百二十五萬一千五百元,增加了二點六八萬元,增加比例為2.14%,是全台五都之中,唯二能維持正成長都市之一,而且高於臺灣地區的1.72%。如果再以全台北市的可支配所得高低比較,全台北市的家庭戶數等分為5組,101年臺北市最高所得組家庭可支配所得為兩百四十六萬元,最低所得組家庭可支配所得為五十點八六萬元,兩者所得差距倍數高達四點八四倍,低於臺灣地區的六點一三倍,也比一百年的五點零二倍,減少了零點一八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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