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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少子化還不妙!台灣新生兒性別失衡加劇 違法依墮胎罪論處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3-06-29 10:20


日前媒體大幅報導醫師KUSO抗議衛生單位因接生性別比異常而約訪的訊息。對此,衛生署極為重視,並作出正向回應。 衛生署表示,臺灣新生兒性別失衡嚴重,而聯合國人口基金會又將此列為重點,有必要正視並有效改善。加強試劑與檢驗之管理與稽查,或僅以胎兒性別差異為由進行之人工流產等行為,可移送檢調依刑法墮胎罪論處。

除了少子化,台灣今年1-5月出生性別比從去年的1.074爬升到1.080。為深入檢討及妥善處理近日醫師之反映,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提請召開跨局處會議,獲衛生署長邱文達高度重視與支持,特別指示由許銘能副署長召集。6月28日開會後決定爾後將管理重點擺在源頭之試劑與檢驗管理,加強檢驗設備及試劑的稽察。


另落實過去已公告禁止以母血進行性別檢查事項外,為避免仍有以性聯遺傳疾病檢查作性別檢驗之狀況,造成管理漏洞,醫事處將考量禁止以母血進行性聯遺傳疾病檢驗,並進一步與相關學者專家討論後公告。

衛生署表示,近三年來積極進行法令的完備化,希能防止任何可能進行違法性別檢測的漏洞。在醫師行為管理上,於100年1月13日以衛署醫字第1000200809號令公告「醫師執行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所施行產前性別篩選之處置,或僅以胎兒性別差異為由進行之人工流產等行為,為醫師法第28條之4第1款規定不得從事之醫療行為」,若查獲違法,可依醫師法、醫療法逕予處分,甚至可移送檢調依刑法墮胎罪論處。

對於檢驗試劑,則由食品藥物管理局於100年3月4日以署授食字第1001600760號函規定,凡可檢測胎兒性別之「商品化性染色體相關遺傳(即性聯遺傳)疾病檢測試劑,應以醫療器材列管,且該等商品不得用於胎兒性別預測,並應於仿單上加註『本產品不得用於檢測性聯遺傳疾病以外之胎兒性別』」,違者依藥事法之規定論處。TFDA表示,該局迄今並未接獲相關申請、因此亦尚未核准任何一家此類試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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