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格餅家:有關9月14日媒體報導台北市衛生局抽驗市售糕餅發現本公司芋泥酥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依法需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事宜之本公司處理情形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5 11:49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14
2.公司名稱:本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年8/14至本公司門市抽檢芋泥酥產品檢驗後發現
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僅標示芋頭香料而未將該香料中所含之紅色40號、紅色7號、
紅色6號及藍色1號色素加以揭露標示,並要求限期回收改正,改正之前不得繼續販售。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於9/9收到發函後立即於當天下午通令所有門市將陳列販售中之所有芋泥酥單
顆、盒裝及禮盒組合產品直接下架辦理退庫靜待後續指示處理,各門市並將下架情形
拍照存證。
2.本公司於9/11下午至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芋泥酥產品所使用之香料中添加之食用級
色素符合安全規範但的確未在外包裝盒明確標示,並提供所有門市下架存證資料。當天
下午7點前經本公司提供合規之芋泥酥標示樣本由衛生局檢視確認食品標示合格無誤並同
意可繼續販售後,本公司始重新進行新標示之列印,並於9/12起陸續遞交黏貼於芋泥酥
單顆外包裝及外盒後辦理出庫始重新進行販售。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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