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北京時間6月27日上午消息,中國商務部宣布,自2013年6月28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征收反傾銷稅,征收期限為5年。2013年2月28日,調查機關發布初裁公告,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進口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內文詳見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