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各國就銀行自救規定達成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7 16:33
新浪財經訊 北京時間6月27日下午消息,據《華爾街日報》報導,歐盟各國財長宣佈,歐盟成員國周四早間就受困銀行重組及清算規定達成一致。
依據規定,一旦銀行危機爆發,股東、債權人和主要儲戶將首先承擔損失。協議要求投資者首先承擔相當於破銀行總債務規模8%的損失,之后銀行所在國政府才能介入。
根據協議,在投資者承擔損失之后,成員國政府才能夠動用國家清算基金來彌補部分損失。根據協議,此類清算基金可承擔銀行總體債務比例的上限為5%。國家清算基金由銀行業注資組建。
協議仍需要歐盟議會批准。(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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