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依101年3月15日董事會及101年6月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2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6892號函核准,並奉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2年8月26日中商字第10200204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新股上櫃事項公告如後:
三、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係發給員工之限制權利新股附有服務條件或績效條件等既得條件,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其股份權利受有限制。員工達成既得條件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完全相同。
四、股票過戶機構: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1樓,電話:02-2768-6668)。
五、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02年9月13日(星期五)起採無實體方式發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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