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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品生: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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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長 吳清友

(2)董事 吳旻潔

(3)董事 吳明都

(4)董事 童子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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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 林妙玲

(6)獨立董事 顏漏有

(7)獨立董事 姚仁祿

(8)獨立董事 周俊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長 吳清友:誠品旅館事業(股)公司董事長

(2)董事 吳旻潔:誠品旅館事業(股)公司副董事長

(3)董事 吳明都:誠品旅館事業(股)公司董事、香港誠品生活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 童子賢:黃達夫醫學教育促進基金會董事、公益平臺文化基金會

董事、漢光教育基金會董事

(5)董事 林妙玲:博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亞都麗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 顏漏有:裕基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Triforce Limited董事

、Otto2 Holdings Corporation董事

(7)獨立董事 姚仁祿: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頂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獨立董事 周俊吉: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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