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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蘇培科:放棄權力發審 新股發行才能走向真正市場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4 16:42


蘇培科:放棄權力發審新股發行才能走向真正市場化

◎蘇培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


6月21日,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結束,此輪新股改革雖然在發行端動作頗大,但備受質疑的審核制依然未撼動。面對市場的質疑,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日前回應稱,核准制、持續盈利能力作為發行條件,以及發審委製度都是《證券法》規定的,在《證券法》未修改之前不能違背,只能在法律原則下盡最大努力推動各環節透明度。

如果社會普遍認為行政審批是新股發行的核心矛盾,那就應該及時修改法律條文,及時適應新的形勢,為股市改革、創新創造環境。

其實,在目前《證券法》的框架之下,照樣也可以改革證監會的權力發審機制,新股發行製度改向市場化並沒有無法逾越的障礙。雖然現行的法律是按照證監會發審委製度來建立的,法律賦予了證監會設發行審核委員會和審核股票發行的權力,但如果按照核准制的原則來執行,發審委完全可以不用實質性的審核,證監會的職責是合規性審核和監督,完全可以將價值判斷的審核權力交給交易所,讓其分擔實質性審核的第一道閘門,讓中介機構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證監會發審委按照程序的合規性來行使最終的否決權,只有這樣才能建立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框架,只有將最終責任分攤到位之後投資者的利益才能真正得以保護。如果證監會繼續大包大攬地搞行政審批,理論上發審委就要承擔最終的責任,但在目前證監會發審委只承擔權力審批而不負最終責任,新股發行的問題和責任追究是缺失的,這也正是A股市場低成本圈錢的根源所在。

就目前發審委的機製而言,其隨意性太大,尤其是集體決策讓責任很難追究。筆者以為,現行的發審委過會流程更符合註冊制的合規審核和最終否決程序。只是很多人對註冊制有誤解,想當然地以為實施註冊制後沒有審核、誰都可以上市,其實不然。

在實施註冊制的資本市場,他們的上市公司數量並不是很多,由於嚴苛的上市條件和嚴厲的市場化約束機制,以及高昂的違規成本,公司選擇上市非常慎重,而且退市機制很完善,即使出現問題公司也很快會被淘汰出局,顯然註冊制並不是“自由市場”。

註冊制也不是沒有任何的實質性審核,只是證監會不做實質性審核,監管部門只對註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監管部門擁有拒絕註冊的權力,但拒絕註冊得有理有據。證監會此舉更多是體現監督之職,但實質性審核是由交易所和中介機構來承擔的。註冊過程的合規監管更加嚴格,除了要求發行人將依法公開的各種資料完整、真實、準確地向證券主管機關呈報併申請註冊,還得回答主管機關層出不窮的詢問,這些回答不能有任何作假,一旦發生欺騙,公司不但上不了市,而且還會受到法律的製裁和各種訴訟賠償,同時還得接受社會公眾的全方位監督。

雖然只要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都可以申請上市,但必須要有保薦承銷機構、會計師等中介機構合力舉薦,才能夠“註冊”成功。一旦發現上市公司違規造假就立即停牌退市,並且嚴懲造假者和“幫兇”(中介機構),對他們罰以重金,以補償受害者的利益。

總之,改變目前的監管理念和放棄權力發審將是證券監管體制改革的一場革命,也是困擾新股​​發行製度市場化改革的攔路虎,如果能夠改變權力發審和斬斷權力尋租的製度鏈條,將是A股市場走向真正市場化的標誌和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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