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稱支付寶“余額寶”業務違反相關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郭玉志)21日,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寶推出的一項名為“余額寶”的業務,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該業務為投資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資理財選擇,是市場創新的積極探索,監管部門一直以來積極支持市場創新發展,為市場創新發展提供製度保障和寬鬆環境。不過,此次支付寶“余額寶”業務中有部分基金銷售支付結算賬戶未向監管部門進行備案,也未能向監管部門提交監督銀行的監督協議,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29條、第30條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第9條的規定。
監管部門已於近期要求支付寶就此次“余額寶”業務所涉及未備案的基金銷售支付結算賬戶限期補充備案,逾期未備案的將根據相應法律規定進行調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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