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強鑫: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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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王伯壎
(2)董事:邱家淼
(3)董事:王俊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董事:王伯壎
(2)董事:邱家淼
(3)董事:王俊傑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王伯壎:東莞富強鑫塑膠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董事,
富強鑫(寧波)機器製造有限公司/董事長
(2)邱家淼:東莞富強鑫塑膠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董事,
富強鑫(寧波)機器製造有限公司/董事
(3)王俊傑:富強鑫(寧波)機器製造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東莞富強鑫: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石廈管理區
(2)寧波富強鑫:浙江省寧波市大慶南路7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東莞富強鑫:塑膠射出成型機、塑膠模具等製造與銷售
(2)寧波富強鑫:塑膠射出成型機、塑膠模具等製造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東莞富強鑫及寧波富強鑫二家公司為本公司持股比例大於50%之轉投資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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