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行:公告本公司第十三屆第31次董事會議決議第14次買回公司股份之相關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4 18:14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14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724,399,72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15~104/11/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2.00~3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5,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104/7/7至104/8/13買回5,000仟股,尚未轉讓員工。
2.104/8/18至104/9/11買回10,000仟股,尚未辦理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9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及公司全體股東權益,故未能全數執行完畢。
第10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原因:市價大於買回區間價格,故未能全數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四次買回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如說明,呈請公決。
說 明:
一、本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第十四次執行庫藏股制度買回公司股份。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應
申報事項相關資料如后: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4,724,399仟元(104年6月30日財務報告中保留
盈餘加已實現資本公積減已決議分派之盈餘減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4、預定買回股份之數量:15,00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25%。
5、買回股份之期間:董事會通過起二日內公告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起二個
月內執行完畢。
6、買回之區間價格:預估新台幣22元至30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
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如附件三十二
p.236 。
9、會計師出具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如附件三十三p.237。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七條規定公司買回股份應委任二家以下證
券經紀商辦理,請准予委任董事長決定辦理之券商。
四、前揭事項若蒙核可,擬依規定於董事會決議日起二日內公告及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報。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4年9月14日第十三屆第31次董事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
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2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0.9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第十三屆第31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
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京城銀行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依上下限計算,對京城銀行之財
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
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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