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星網通:本公司之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9 15:36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2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漳州燦坤實業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優柏工業有限公司之關聯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3586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7811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811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83212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25085
5.計息方式:
年利率1.3 %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償還
(2)日期:
到期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63148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1.4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