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本公司持有輝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數額變動達其已發行股數總額百分之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9 13:58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公告相關資料如下:
1.被取得股份公司:輝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額66,830,861股。
2.取得人資料:
(1)取得人:華容股份有限公司。
(2)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8,515,097股。
(3)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2.74%。
(4)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0股。
(5)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0%。
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102年03月29日經由非集中市場轉讓8,515,097股。
4.取得股份之目的:不適用。
5.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不適用。
6.資金來源明細:不適用。
7.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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