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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屬劍麟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192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294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5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794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間之資金調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4405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6413
5.計息方式:
依據金融機構人民幣利率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據雙方簽訂合約還款
(2)日期:
依據合約還款或辦理續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3794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1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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