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
3.發行總額:依存託憑證發行單位數及其發行價格計算之。
4.每張面額:不適用。
5.發行價格:不適用。
6.發行期間:不適用。
7.發行利率:不適用。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維持公司業務的持續發展及強化公
司競爭力等。
10.承銷方式:
現金增資新股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
總數之10%至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85%至90%提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決議全部提撥對外公開發行銷售。
11.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發行案之普通股上限為三億股。
(2)本發行案之發行條件、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發行金額、資金運用計畫、預定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承銷商擇定及其他一切相關事宜,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之;如經主管機關核示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必要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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