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國務院提出6大措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30 11:01
精實新聞 2013-08-30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通知中並要求,自意見發布之日起,先在已展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上述政策:自10月1日起,於大陸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通知中提出的6項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主要用於解決目前零售出口無法辦理海關監管統計的問題;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主要用於解決電子商務出口無法辦理檢驗檢疫的問題;三是支援企業正常收結匯,主要用於解決企業目前辦理出口收匯存在困難的問題。
四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主要用於解決支付服務配套環節比較薄弱的問題;五是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主要用於解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的問題;六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主要用於解決信用體系和市場秩序有待改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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