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康樂:本公司之子公司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二和三款應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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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2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TRN NETWORKS(M) SDN. BH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TRN NETWORKS(M) SDN. BHD和KINO LIFE SCIENCE LIMITED
同時為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845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951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51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便於集團內子公司之資金調度,
並確實掌握資金運用效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52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98
5.計息方式:
不適用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121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7.2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全權授權本公司陳言福董事長對此決議之貸與對象在一定額度內
及不超過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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