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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102 年5月28 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6005 號函暨本公司98年度第二次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貳、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2年6月28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74,000 股,並經洽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民國102年9月3日(星期二)起上興櫃買賣。
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電話:(02)2389-2999。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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