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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等電商大促下月起不得限定退貨條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4 10:57


北京晨報訊(記者 陳琳)年末“雙11”、“雙12”等電商“大促”離我們越來越近了。今年電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現“預售不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贈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條款,將得到遏制。工商總局昨天發布《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從10月1日開始,電商平台再進行集中促銷活動如出現上述違反“規定”的行為,可能會被查處。

根據《規定》,網絡集中促銷,是指在特定時間內,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組織經營者在互聯網上,通過提供優惠條件開展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其中,作為集中促銷的組織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應當記錄、保存促銷活動期間在其平台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同時,交易平台需對網絡商戶的促銷活動進行檢查監控,如發現商戶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務,並予公示。

對於此前“雙11”中曾經出現部分店家規定預售商品無質量問題不得退換貨,且得到了交易平台的支持等問題,此次《規定》中明確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同時,《規定》也對促銷中虛構交易量、成交額以及虛假好評、刪除差評等行為明確禁止,並明確了違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電商平台和網店商戶將受到相應的處。如果商家在促銷活動中,對發放的贈券、積分、優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變更,也要先徵求消費者的意見,除非這種變更是有利於消費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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