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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1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46,429,56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1/14~105/03/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64~29.34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第三次買回1,596,000股:已註銷股份。
(2)第四次買回2,926,000股:已註銷股份。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五次買回庫藏股並註銷案
說明:1.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以銷除股份,並依據證券交
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於買回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2.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令規範,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不超過新台幣846,430千
元。
本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88,020千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5年1月14日起至105年3月13日止買回3,000,000股(即3,000
張)。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2.64元至29.34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7)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2%。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0股。
(9)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a.第三次買回1,596,000股:已註銷股份。
b.第四次買回2,926,000股:已註銷股份。
(10)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3.本次擬買回之股份僅佔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1.82%,業已考慮本公司之財務狀
況,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並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
董事會聲明書。
4.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
5.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
股買回等事宜。
6.提請 審議。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聚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民國105年1月13日第14屆董事會第9次會議,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民國105年1月14日起至105年3月13日止,於集中交易市
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8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
司104年第三季財務報告所載流動資產之3.4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聚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郭聰田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聚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2.64元至29.34
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
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29.34元計最高為88,020仟
元,依據該公司民國104年第3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加計已實現資本公積扣除已決議分
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之金額,合計為846,430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
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
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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