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紅木:代孫公司Redwood (HK) Ltd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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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0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宏木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Redwood (HK) Ltd與宏木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均為本公司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02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02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18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
5.計息方式:
不適用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8483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8.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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