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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Toshiba Corporation(東芝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負責人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北院木104司執公字第161278號
2.事實發生日:105/01/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61278號函,債權人Toshiba Corporation
(東芝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及本公司負責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
,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各在新台幣30,000仟元,暨自民國
100年6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及各件執行費
新台幣240仟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
本公司於財務報告中已揭露並估列相關損失及負債,約計新台幣72,454仟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進行後續協商處理,以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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