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100年8月24日發行)發行新股普通股發放暨上市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8月9日金管證發券字第1000036860號函,准予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3,500,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股,計得認購普通股3,500,000股,申報生效在案。
貳、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100年8月24日發行)首次於102年8月27日經由員工行使認股權利計2,177單位,每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1股,本公司新發行普通股計2,177股,預定於102年8月30日上市掛牌買賣。
參、茲將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五、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肆、新股劃撥及上市: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4個營業日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新發行之普通股於交付之日起上市買賣。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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