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新北市板橋區新板段三小段18-1地號土地設定地上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3 17:13
第七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13
2.契約相對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北市板橋區新板段三小段18-1地號土地,設定地上權50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基地之所有建物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及「變更新板橋車站
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等相關法規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收取14.888億元權利金,另年地租以當年
公告地價 5%計算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高土地資產使用效率並增加業外收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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