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一○二年現金股利分派部份,業經一○二年五月七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36元,合計分派新台幣40,743,984元整,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一○二年九月十五日為除息基準日。二、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一○二年十月一日,屆時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