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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放寬投信及投顧事業人員兼任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1 08:47


放寬投信及投顧事業人員兼任規定

為利外國金融機構執行在臺深耕計畫,及鼓勵國內投信投顧業者培育我國資產管理人才俾與國際接軌,金管會於近日放寬投信投顧事業人員得兼任下列與本事業具投資關係,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而與投信投顧事業具集團關係之海外機構職務:


一、董事及監察人。

二、投信投顧事業從事內部稽核、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主辦會計之人員,得兼任海外機構之相同性質職務。

三、為符合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或鼓勵投信躍進計畫,經本會核准兼任海外機構之職務。

另為避免投信投顧事業派任人員以兼任之海外機構職務為主及避免利益衝突,訂定控管措施如下:

一、投信投顧事業所派任人員除董事及監察人外,應以在臺職務為主。

二、投信投顧事業應建立內部審核控管機制,確保人員本職及兼任職務之有效執行,且不得涉有利益衝突情事,並應確保受益人或客戶之權益。(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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