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旗風波】紅旗上訴聆訊 證監:穆迪須有更高工作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0 18:24
穆迪於2011年曾發表「紅旗報告」,針對61間內地民企的企業管治及會計的潛在風險。證監會於去年11月初裁定,穆迪的報告違反多項持牌人守則,決定作出公開譴責及罰款2300
萬元。由於穆迪不服裁決上訴,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今日起舉行為期兩天的聆訊。
代表穆迪的資深大律師赫健士(AdrianHuggins)指,有關報告並不是評級報告,亦非作為評級的研究方法。其只是一份補足評級報告的資料,意圖並非要對公司作信貸評級,認為不
應受持牌人守則所規管。他又提到彭博及路透等新聞機構亦可以自由作出評論,認為穆迪理應在公平原則下,可享有同樣的言論自由。
然而,證監會的代表律師指,證監會是次關注的重點並非穆迪是否有不誠實的操作,但更關注的是穆迪作為專業的持牌機構,即使沒有不誠實行為的動機,但由於疏忽,穆迪亦發布了誤導的市場資訊。證監會代表律師續指,實際上,作為一間專業機構,必須擁有更高的工作標準。
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夏正民指,無可否認,穆迪作為一間歷史悠久的大型專業評級機構,所作的任何分析,均會引起市場關注。然而,他強調,是次案件的重點並非刊發報告後的結果,即報告對市場的影響,重點應是穆迪有否以持牌評級機構的身份,發布誤導市場的資訊。
穆迪於2011年7月發表的「紅旗報告」,點名批評61家民企,根據企業管治、管理模式、增長規則、盈利與現金流質素、核數師與財務報告關注等五大類別進行評級,並以「插紅旗
」數量標示風險程度。
報告引來市場嘩然,多隻被點名的股份遭到洗倉,捲起一場「紅旗風暴」。當時亦有評論質疑,穆迪作為一家信貸評級機構,發表這類針對民企的「插旗」報告的適當性。證監會
於2011年宣布將信貸評級納入為第十類受規管活動,信貸評級機構及評級分析員就提供信貸評級服務,需向證監會申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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