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強化法制保障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華社記者何欣榮 葉鋒
上海(CNFIN.COM / XINHUA08.COM)--繼7月初原則通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后,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表示,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試驗區內暫停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專家指出,本次常務會議在試驗區轉變政府職能、創新開放模式和強化法制保障方面的表述,體現了改革的新動向,也將為試驗區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打下基礎。
要制度創新而非政策優惠
自7月初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訊息公布后,一些外界人士紛紛猜測,這個試驗區能給地方帶來什么樣的優惠政策。然而,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將“轉變政府職能,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放在首位,顯示制度創新才是試驗區的重心所在。
上海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周振華說:“自由貿易試驗區不是特區也不是新區。它的意義不在於爭取若干優惠政策,而旨在建立一套與國際接軌的、新的制度體系,實現對投資、貿易等領域的高效管理。”
一位地方官員對記者表示,在我國改革早期,一個重要特點是以各種“特區、新區”為載體,實施包括稅收優惠在內的各類特殊政策。這在當時“一窮二白”、缺乏物質積累的條件下,有其合理性。但隨著經濟發展,不少區域形成了“政策依賴症”。發展遇到瓶頸時,總是盼望中央“送禮包”,指望“好”政策解決問題。
與其爭取政策優惠,不如對體制機制大膽創新。近年來,行政審批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制約作用表現得越來越明顯。一家造船公司高層告訴記者,由於造船市場需求萎靡,公司遭遇客戶“棄船”。“原計劃設立一家融資租賃子公司,把這些棄船租出去。沒有想到的是,總經理出馬跑了半年都沒辦下來。后來我們改變思路,轉到香港去注冊,結果半天功夫就搞定了。”
對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所謂“負面清單”,實際上是定出一個投資領域的“黑名單”。在這個名單之外,“法無禁止即可為”,這種制度創新無疑將大大提高企業的投資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從之前的“營改增”到如今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帶來的效應不是“減稅”就是“簡政”。這種向自己“動刀”的精神,體現了轉變政府職能的決心。
從制造業開放到服務業開放
“創新對外開放模式”,也是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到的內容之一。
本世紀初,以加入WTO為契機,我國迅速成長為世界制造大國。相比之下,我國服務業的發展仍然滯后,在金融、航運、商貿和文化等方面與發達國家有明顯差距。對此,之前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擴大服務業開放”。
擴大服務業開放,短期內可能對國內服務業有一定的沖擊。但從長遠來看,與高水平的對手同臺競技,汲取對方的先進經驗,將使我國的服務業迎來發展新機遇。
上海財經大學世界經濟與貿易系副主任陳波指出,上海的服務業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吸取寶貴經驗、應對外部沖擊的能力較強。從這個角度看,上海是擴大服務業開放的最優選擇。
比較典型的如金融服務業。上海金融服務辦公室副主任徐權表示,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在金融方面的先行先試將是重中之重,包括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和離岸金融等。金融體系封閉、缺乏創新一直是我國金融業的軟肋,今年年中爆發的“錢荒”提醒,金融業不能簡單靠資產規模的擴張過日子,必須在開放和創新上有所作為。
此外,不少人士期待,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方面先行先試,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形成聯動效應。
先行先試也要依法辦事
無論是體制機制變革,還是創新開放模式,難免會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對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試驗區內暫停實施外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等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一位改革專家告訴記者,國務院的這一決定非常具有針對性。“上世紀80年代,我國的法律體系很不健全,那時候改革的自由度非常大。到了上世紀90年代,我國進入立法高潮期。但我國的立法多是當事人起草,如海關起草海關條例、商務部起草外經貿條例,很多部門利益通過立法固化下來,改革很容易觸碰到法律法規限制,這也是當前改革進入‘深水區’的表象之一。”
面對法律法規限制,政府應該怎么辦?專家提出,還是要把握好先行先試與依法辦事的關係,善於用法制鞏固改革成果。
在地方層面,這一路徑已經有過大膽嘗試。如今年6月中旬,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明確對改革創新未達預期目標者,不作負面評價,並依法免除相關責任。國務院常務會議的這一決定,無疑將從“頂層”再次強化對改革的法制保障。
目前,除了上海浦東外,浙江舟山、廣州南沙等國家級新區也提出了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設想。強化法制保障,將有助於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更有利於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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