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華:本公司前董事長涉訟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本公司前董事長林家毅
經新北地院檢察署起訴事
2.事實發生日:105/01/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董事長涉訟案業經偵查終結,本案已進入
實質審理階段。
4.處理過程:本案前董事長已委請律師辦理,未來法院實質審理期間亦會詳盡說明
及舉證責任,以釐清爭議,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收到本案相關訴訟文書後,再行實質評估。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NA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