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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計法修法精神 已納入大學教授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會計法修法引發爭議,行政院今天表示,主管單位主計總處認為,修法條文中雖然沒有明列「教授」,但提案意旨和說明都已經明確納入;其次,條文規範的是「研究計劃費」,大專院校的「職員」主要就是以教授為主要研究人員,因此主計總處認為,條文應該包含教授在內。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重申,行政院不會對會計法提出覆議,立法院是否要為此提出修法?行政院會尊重立院的意見。(李人岳報導)

「會計法」修法疏漏連日來引發行政、立法兩院之間的爭議,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根據主管單位主計總處的法律見解,認為條文中雖然沒有明列「教授」,但提案意旨和說明都已經明確納入;其次,條文規範的是「研究計劃費」,大專院校的「職員」主要就是以教授為研究人員,行政人員為輔助角色,因此主計總處認為,修法條文的適用對象應該包含教授在內。


鄭麗文說:『這個修正條文內雖然沒有明列教授,但提案意旨和說明都很明確有把教授納入;其次條文規範的是「研究計劃費」,大專院校職員中參與研究計劃的主要就是以教授為主要研究人員,行政人員為輔,因此這一條的「職員」依立法說明,有包括教授和行政人員。』

鄭麗文重申,行政院不會對會計法提出覆議,閣揆江宜樺會副署會計法的修法條文。鄭麗文指出,這項修法是立委提案、朝野協商的結果,立法院是否要為此提出修法?行政院會尊重立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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