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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群: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李建平--董事


(2)徐惠民--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李建平--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李建平--董事

達勝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達勝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沙井鎮新橋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達勝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EMI材料:導電銅,鋁鉑膠帶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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