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報稅證明文件 6月10日前應交寄國稅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04 16:07
綜合所得稅申報已於五月三十一號結束,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是利用網路報稅,依法必須檢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在今年六月十號前,以掛號直接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賦稅署說明,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及自行繳款資料等單據,無須寄送。
另外,依據稽徵機關提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的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列報扣除者,也可不必另外檢附相關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的其他證明文件,及未包含於查詢扣除額資料範圍內,或有其他扣除項目如房屋租金支出及財產交易損失等,仍應依規定檢送相關單據憑證,供稽徵機關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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