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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5/01/11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12/18董事會通過為子公司-泰合生物技術(東莞)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背書保證額度上限為50萬人民幣,截至104/12月尚未完成背書保證程式,
依規定仍應進行104/12月公告背書保證之相關說明,而本公司於104/12月已公告背
書保證申報資訊並未公告此一內容,故予以更正.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後將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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