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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通告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漕寶路509號上海華美達廣場新園酒店B樓3樓興園廳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批準下列決議案。除另有指明外,本通告內所用詞匯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
1. 考慮並酌情批準建議聘任執行董事。
特別決議案:
1. 考慮及批準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股東特別大會附注:
1. 股東特別大會以投票方式表決。
2. A股及H股持有人在投票方面當作相同類別股東。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東登記,期間不會辦理H股過戶登記。凡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持有人均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尚未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的H股持有人須不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將過戶檔案連同有關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 樓1712 –1716 室。
3. 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各股東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擬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的各股東請事先審閱關於股東特別大會的通函。
4. 代表委任表格須由股東或其正式書面授權的代表簽署。倘股東為公司,則須加蓋公司印監或由董事或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倘表格由股東的代表簽署,則授權該代表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須經公證人證明。
5. H股持有人的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授權人簽署或經公證人證明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須不遲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送達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愿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6. 有意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H股股東,須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或之前將回條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7. 預期股東特別大會為時不超過半天。出席大會的股東或受委代表須自行負責交通及食宿開支。出席大會的股東或其受委代表須出示身份證明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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