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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德科技: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從事競業禁止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鶴舉、董事鄭世芳、獨立董事顏溪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林鶴舉擔任(1)復盛精密工業(股)公司董事(2)亞太優勢微系統(股)公司董事

(3)明興光電(股)公司董事。

董事鄭世芳擔任國碳科技(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顏溪成擔任台灣糖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就任各該同業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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