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款。鉅亨台北資料中心2013-08-13 18:22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6月20日新增為子公司背書保證額度,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應辦理公告申報,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22款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HTC, Heres To Change 宏達電正在改變下一篇正新Q2 EPS 1.43元 未分配盈餘稅侵蝕每股0.49元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