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嘉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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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8/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勝邦資深協理、吳俊德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黃勝邦資深協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Super Bright Investment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
黃勝邦資深協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黃勝邦資深協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東莞聯嘉光電有限公司董事。
吳俊德協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Super Bright Investment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
吳俊德協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吳俊德協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東莞聯嘉光電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所有出席董事一致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黃勝邦資深協理擔任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東莞聯嘉光電有限公司董事。
吳俊德協理擔任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東莞聯嘉光電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大浪街道同勝社區華旺路同富裕工業
園15棟
東莞聯嘉光電有限公司地址:東莞市長安鎮烏沙社區海濱路33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光電元器件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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