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發精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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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30
2.發生緣由:為落實公司治理,本公司完成薪酬委員會之設置。
3.因應措施:本公司於民國102年5月30日董事會通過成立薪酬委員會,以落實公司治理、
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屆成員委任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之專業性及獨立性資格條件之李有田
先生、王博緣先生及陳正先生等三人組成,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至本屆董事
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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