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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3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E201標 : 日商三菱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東芝株式會社
E202標 : 日商三菱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東芝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南港車站之核心機電工作及自耦變電站(ATP0)設施安裝,含軌道及核心機電兩部分,
合約承商應負責設計、製造、供應、安裝及測試與運轉。
(2)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軌道系統
‧電力系統
‧架空線系統
‧通訊系統
‧號誌系統
‧道旁機電系統
‧系統整合
(均未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不利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推動及完成興建營運合約義務。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
(2)契約期間為自本公司決標通知上所載之日起算3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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