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契約種類:
遠期外匯合約
2.事實發生日:102/3/11
3.契約金額:
名目本金金額:日幣2,492,367,600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不適用
5.處理程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應付設備款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日幣2,492,367,600元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未實現損失金額新台幣196,518,096元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
未實現損失金額新台幣196,518,096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因該筆合約屬於避險性交易,為固定設備採購成本,對公司損益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2011/11/29~2011/11/30
到期日:2013/06/30~2015/06/30
13.限制條款:
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