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隼: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催繳期間屆滿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09
2.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股繳款催繳期間自
民國102年7月9日至102年8月9日截止。
6.因應措施: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原股東,自102年8月10日起停止繳納
並喪失其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02年7月11日收足股款。
(2)已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
所認購之股份,撥入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3)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電話:(02)258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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