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鼎電子:董事會決議102年度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8/09
2.減資基準日:102/09/0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後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NA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NA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02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
(2)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O二年八月七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9777號函
核准在案。
(3)擬訂於民國102年09月02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後換發新股票,俟呈奉經濟部核
准資本額變更後,另檢附相關檔案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訂定「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票。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期限及相關規定,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屆時另行公告及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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