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嘉建設:公告本公司取得臺北市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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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二小段1-2、2-1地號
設定地上權50年。
2.事實發生日:102/5/28~102/5/28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583平方公尺,折合約176.36坪
權利金總金額:新台幣9.67億元(548.25萬/坪)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得標次日起5日內繳交權利金總額之30%
2.得標次日起50日內繳交權利金總額之70%
3.地上權存續期間:50年
4.土地年租金:按該等土地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年租率3.5%計算地租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公開招標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開發新建案以增加本公司營收。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2年5月10日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2年5月10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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