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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受文者: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0板金職一字第95號(98年司執土字第9995號)
2.事實發生日:102/08/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2年7月17日獲悉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通知,受理100板金職一字第95號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本公司所有經
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02年8月7日上午11時在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二次拍賣)。
拍賣結果:(一)標別丁由謝陳麗敏女士以855,000,000元得標
(二)標別甲由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1,271,165,888元得標。
(三)其他標別待法院通知第三次拍賣日期。
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02年2月27日董事會決議,於102年
3月8日全面停止光碟片生產。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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