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麒:代子公司力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綠山林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東山林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受讓他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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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受讓他公司股份
2.事實發生日:102/5/27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力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鶴企業,受讓股份標的公司),
綠山林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山林,股份交換公司)及
東山林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山林,股份交換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綠山林及東山林之股東(股份交換)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
力鶴企業為力麒建設持有100%之子公司;
而綠山林及東山林分別為力麒建設直接及間接持有100%及97%之子公司,
擬透過由力鶴企業發行新股與綠山林及東山林擬受讓股東進行股份交換。
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股份交換係為組織調整,力鶴企業發行新股與綠山林及東山林
擬受讓股東進行股份交換後,力鶴企業持有綠山林股份為70%;
力鶴企業持有東山林股份為100%,對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
進行組織管理並整合資源。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升作業效率及增加營運效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案之目的在進行組織管理,藉由調整集團組織架構,
以提升作業效率及增加營運效率,對本公司長期營運發展及
股東權益應屬有利及正面效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
綠山林普通股2.9139股換發力鶴企業普通股1 股,力鶴企業預計
增資發行普通股51,408,702股;東山林普通股3.2941股換發
力鶴企業普通股1 股,力鶴企業預計增資發行普通股48,571,298股。
(2)計算依據:前述換股比例係依力鶴企業、綠山林及東山林102年3月31日
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資料為基礎,另參酌獨立專家意見後訂定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之股份交換基準日暫訂為102年07月08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力鶴企業持有綠山林股份為70%;力鶴企業直接持有東山林股份為100%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綠山林:主要業務係執行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高雄市楠梓污水下水道
建設計畫案」,是以BOT模式興建下水道工程之民間特許公司。
東山林:主要業務係執行與宜蘭縣政府所簽訂之「徵求民間機構參與
宜蘭縣羅東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是以BOT模式所興建下水道工程之
民間特許公司。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新股與綠山林及東山林擬受讓股東進行股份交換案將依法提請
綠山林及東山林股東會決議之。
受讓股東之持股如依換股比例應換發之力鶴企業股份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者,
由力鶴企業依發行面額,按比例折算現金(至「元」為止)支付之,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以發行面額承購。本次換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力鶴企業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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