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寶齡富錦:公告本公司法律案件之補充說明與澄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26

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與業務承辦人於102年3月26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要求提供98年第4季至99年第3季健保申報藥價之資料於102年4月3

日到庭,庭訊時檢察事務官要求本公司另行補充提供(藥品名稱:

脂停膜衣錠10毫克、克羅利黴素膜衣錠500mg、美骨健錠15公絲、

護腺寧錠)之發票及折讓單等資料,嗣後本公司負責人及業務承辦

人於102年5月17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於102年5月31日

攜上述補充資料到庭說明。

(2)上述法律案件本公司已於5月20日及5月21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說明之。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任律師針對此案作相關處理,後續情形將另

行公告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針對近日股價波動,投資人紛探詢本公司是否如

外傳遭檢調搜尋,本公司除謹此鄭重澄清,該傳言純屬謠傳,本公

司目前營運狀況如常,請投資人切勿聽信市場不實之傳言,以保障

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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