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財訊快報2.報導日期:102/05/273.報導內容:財訊快報附件二-有關泰豐中壢廠住宅區案。。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報導純屬媒體臆測,公司並未提供任何資訊予該媒體,本公司之資訊一律以公開資訊觀測站為主。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