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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樺:媒體報導本公司負責人遭假扣押一事,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5版

2.報導日期:104/09/09

3.報導內容:東洋公告指出,已獲台北地方法院假扣押林榮錦3.62億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董事長無辜受台灣東洋指控,董事長已委由律師循法律程序處理中,並聲明

絕無檢察官所指犯意與犯行,且已向法院提出無罪之答辯,台灣東洋提出之附帶民事

訴訟實無理由,聲請假扣押亦無必要。

(2)此為董事長個人與台灣東洋之民事糾紛,本公司營運狀況良好,財務業務一切正常,

未因此事受到影響。

(3)本公司一向誠信經營,倘有任何人意圖利用該事件損害本公司或董事長名譽,本公

司必將追究其相關民事、刑事責任,絕不寬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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