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高: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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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民國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5,489,940元,
以發行新股方式辦理增資,共計發行新股3,548,99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並己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7117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C801100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2)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3)F401010國際貿易業。(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645,271,540元,分為
64,527,15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永宏巷10號。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6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3年,均得連選連任。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增資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55股。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湊足整
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未併湊之畸零股,依面額以現金分派之(元以下拾去),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2.本次增資案如因買回公司股份等相關作業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
者,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調整之。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80,761,480元,
分為68,076,14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增資計劃:充實公司資本。
十、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一、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配發,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
各股東。
0.30元。現金股息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肆、普通股增資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102年8月21日為除權除息交易日,102年8月27日
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8月23日至102年8月27日
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2年8月22日下午4時30分
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
巿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樓),辦理過戶手續,俾享配股、配息之權利;凡參加台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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