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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05
2.公司名稱: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已上傳之100年及99年財報及合併財
報表附註金額誤植,故予更正。更正資料如下:
(1) 100年財報第25頁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之其他收入,對
湖州劍力更正為28,144仟元,100年及99年對罕特均更正為876
仟元。
(2)100年及99年合併財報第19頁存貨重新分類,100年及99
年總額更正為513,721仟元及329,563仟元,備抵存貨跌價及呆
滯損失更正為24,283仟元及18,945仟元。
6.因應措施:100年財報及合併財報之更正資料將重新上傳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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